【台州检察】主动接受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
听说
台州检察最近出了个文件
自我加压,加大接受监督力度
啥,还有这事儿
快一起去看看
台州市检察院与台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台州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自觉主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加强对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
Q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A
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输
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回应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9月27日,台州市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会上,人民监督员建议检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在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等方面开展探索。
Q
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A
监督台州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
输
具体来讲,台州市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和下级院提请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申请要受理、审查、办理;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开展监督、跟踪回访,并反馈结果;人民监督员对市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要做好建档保存;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Q
要怎么监督呢?
A
有细化规范的监督程序,更有制度化的保障。
输
时限要求:基层检察院在被监督活动举行5日前需向市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市检察院在被监督活动举行3日前需告知司法局。检察机关根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并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不得因人民监督工作超过司法办案时限。
人数要求:重大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的要3名以上人民监督员参加。
制度要求:接受监督要全程留痕;不接受监督要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将受到追责。
下一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将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等,共同促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我们承诺
推进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编辑:陈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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